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休养补助工作暂行规定
(2015年7月8日院长办公会及7月9日党委会讨论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六大和中共中央关于落实“八项规定”、改进作风的精神,不断拓展工会服务教职工的工作项目和品牌,切实加大服务教职工工作力度,规范我院教职工休养补助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职工休养工作的依据
教职工休养是劳动者休生养息的福利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中国工会章程》第三条规定,工会会员享有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根据相关要求,在学院党政的大力支持下,学院工会发挥自身优势,组织教职工参加休养活动,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依法合规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确保学院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教职工群众,不断激发教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
二、教职工休养工作的原则
学院工会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按照教职工自愿的原则进行休养活动。学院不承担教职工休养期间的任何主体及连带责任,教职工休养活动安全责任自负,教职工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注意饮食卫生。建议购买商业保险,防止出现意外。
三、我院教职工休养补助工作方案
我院教职工休养补助工作方案为:按照5年一期、每人1500元给予补助,即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为一期,以此类推。院工会原则上以出生年月为序每年将符合休养补助条件的教职工名单在全院各分会公示并给予补助。
四、我院教职工休养补助对象
教职工休养补助对象:来学院工作达五年的在岗教职工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考核等次依据我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的考核结果。
五、我院教职工休养补助方式和报销票据要求
符合补助条件的教职工可按如下任何一种方式自行外出休养并提供相应的报销票据:
1.随正规旅行社休养:凭旅行社出具的正式合同和发票给予补助。
2.自行外出休养:凭往返交通费、景点门票(同一景点门票限报一张)及相关住宿费、餐费等正式发票给予补助。
3.自驾外出休养:凭往返景点的过路过桥费、加油费、景点门票(同一景点门票限报一张)及相关住宿费、餐费等正式发票给予补助。
以上任何一种形式的外出休养,提供的发票须能体现整个休养过程。符合每轮当年休养补助条件的教职工,如非特殊原因(因公出差、本人伤病、怀孕期间等)未参加休养的,按自行放弃教职工休养补助处理。
六、我院教职工休养补助报销程序
1.票据粘贴。填写《陕工职院费用报销单》的项目、票据张数、金额等内容;在《陕工职院费用报销粘贴单》上粘贴好教职工休养的相关票据;
2.票据审核。审核时间为每年9月,有效票据金额超过每人1500元的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有效票据金额不足每人1500元的按实际票据金额给予补助;
3.领取办法。院工会依据审核情况造表登记,公示后发放补助。
七、附则
1. 本规定由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