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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7-04-10 08:23:41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习纪律,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新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陕西省教育厅陕教生{2005}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按时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缴齐本学年应缴费用,缴费后予以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须学生家长签字),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学生处审批后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时间不得超过一学期),没有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或未经请假逾期2周未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  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和参加其它教学环节,并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

三、  学生上课、参加实习、实训、军训、社会调查等可采用多种方式实行考勤。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无法参加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者请假逾期者,均视为旷课,学生旷课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具体参照《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执行)。旷课时数按课程表实际上课时数计算,实践教学环节每天按旷课6学时计。对旷课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退学处理。

四、  学生在节假日一般不得提前离校和推迟返校。因故需要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视为旷课。

五、  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分级审批。

1、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

2、请假在一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在一周以内者,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批(在校外实习期间由带队老师审批);请假在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批;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由教务处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备案;请假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时间的,应予以休学处理。

3、因病住院、急诊留院观察无法参加正常考试者,持医院证明可提出缓考申请,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可办理缓考手续。其他原因一般不准缓考。缓考不单独安排,缓考学生参加下一次同一课程的期终考试或者重修考试,如冲突则顺延。

六、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纪律,凡考试作弊、违反考场纪律或缺考,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对于考试违纪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七、  学生考勤由各班学习委员负责,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学生考勤薄》,每周统计一次。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学生考勤工作,准确地做好记录,每周一向学生处书面汇报。对无故旷课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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